具備大專以上相當科系畢業者才有資格參加禮儀師考試,高中程度畢業的只能參加禮儀士的考試。依照中華民國職業分類中對「禮儀師」工作範圍的界定:禮儀師為規劃、設計整個喪禮如何進行與負責完成的人員。從事之工作包括:一、從臨終前的關懷到死亡後的接體;二、與喪家協商整個喪禮的安排,包括參與喪事人員的決定,入殮、出殯時間的選定,訃文的設計印製,靈、禮堂的佈置,儀式的選擇,葬法的決定,埋葬地點的選定,價格的估算與收取,社會資源的尋求等等;三、在喪禮完成之後,還繼續提供做七、做旬、作百日、作對年、做三年服務,以及家屬的悲傷輔導。
圖片來源:唐炘炘 (2005) ,《台灣的生命禮俗》。
參考資料:陳繼成 (2003) ,《台灣現代殯葬禮儀師角色之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