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社區發展協會參考資料說明
http://content.edu.tw/local/kaushoun/chaukong/fengshan2/2-2-7.htm
       
~部份資料節錄自村里人員服務手冊及文英社區發展工作簡介~

社區發展工作,除了應使地方及社區能獲得生機與活力外,更重要的是要營造一個有快樂、有文化、有
人情味的社區。其能否成功,亦有賴民眾能否竭力配合及發揮團體精神,並運用各種社會資源,方能達
成安和樂利、現代化的社區境界。

社區總體營造的觀念已漸漸被大家認同,而社區發展協會屬村里中最基層的組織,更應以提昇社區居民
生活品質為前題,大家同心協力,共同為自己的社區貢獻心力,才能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提昇生活品質
,促進家庭的祥和美滿。

我國的村里制度淵源於我國歷代之地方基層組織,古時各朝對於「村里」之稱呼或有不同,其作用則不外
乎為兵制、賦稅、警衛、戶政。運作方式則有抽丁、納糧、糾察、自衛、防盜、人口、勸農、尚武和興教
。一則以輔助政府行政權之行使,一則為自治,以減少政府之負擔。

時至今日,村里功能,多元廣雜,村里公職人員扮演政府與民眾之間溝通橋樑角色,與民眾接觸極為頻繁
,負有政令宣導及為民服務職能,直接與人民生活息習相關。國家各項建設,千頭萬緒,上需配合政令方
針,下至基層衛生環保暨社會福利等各項大小事情,村里幹事同仁更需嫻熟各巷法律規定,以愛心、耐性
提供村里民最精確及熱忱之服務。

是以我們在此提供民生法令、社會建社及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等資料供大家參考,讓大家了解民生主義下社
區發展的工作項目到底有那些。


七~1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節錄)
----加強社會福利措施增進人民生活實施方針
略。……經濟狀況,日趨繁榮,社會福利措施,亟待加強,爰以建立社會安全制度,增進人民生活為目標
,以採取社區發展方式,促進民生建設為重點,決定現階段社會福利措施之實施方針如次:
甲、 社會保險
一 ~ 四 略
五、訂頒社會保險法及有關法規,建立社會保險之完整體制。
乙、 國民就業
六 ~ 十 略
十一、訂頒國民就業服務法及有關法規,以利就業服務之推行。
丙、 社會救助
十二、改善公私立救濟設施,並擴展院外救濟,救助貧苦老幼人民維持最
      低生活。
十三、擴大貧民免費醫療,並特約設備完善之公私醫院,劃撥床位,承辦
      免費醫療。
十四、加強防治傳染病,擴大對殘廢病者之救助與重建,並積極收容精神
      並患者。
十五、拯救補不幸婦女,訂定有效辦法,救助被虐待之養女及被壓迫之娼
      妓。
十六、修訂社會救助法規,規定受教條件,給予標準,並改善其救助方式。
丁、 國民住宅
十七 ~二十一 略
二十二、修訂國民住宅法及有關法規,力求便利人民,以促進國民住宅之
        興建。
戊、 福利服務
二十三 ~二十四 略
二十五、地方政府應於都市、鄉村及工礦區加設拖兒所及兒童福利中心,
        並鼓勵公私企業,民間團體擴見兒童福利設施。
二十六、重視家庭教育、家庭衛生、國民營養、生育常識,並推廣家庭副
        業,加強家政指導,以增進家庭幸福。
己、 社會教育
二十七 ~ 三十三 略
    以上各項措施,為求訊著成效,必需妥籌財源。政府對社會福利事業,應寬列預算,並以實行都市平
均地權所增收之地價稅,設立社會福利基金,更應訂頒辦法,獎勵人民捐資興辦福利事業,豁免其所捐部
份之所得稅與遺產稅。至於所需人才,則應儘量任用各大學有關社會工作學系之畢業生,對現有工作人員
,亦當隨時舉辦在職訓練,增加其專業知識,改進其工作方法。總之,今後社會福利措施之推行,務須積
極推動,政府與社會協力並舉,俾全體人民之生活,同臻於安全康樂之境地。
七~2現階段社會建設綱領    (節錄)
甲、 社會建設之目標
一、 發揮科學功能,培養企業精神,運用人力資源,加強社會福利措施,建立社會安全制度,謀求社會發
展與經濟發展之平衡,推進以建設均富、安和、樂利之社會。
二、 養成國民守秩序、重法紀、負責任、有組織之習性及互助合作之精神,並發揚民意,健全基層組織,
推進地方自治,以建設民主法治之社會。
三、 發揚民族精神,堅定民族自信,光大優良傳統文化與倫理道德,提高人口素質,確立國民生活規範,
以建設明禮、尚義、重廉、知恥之社會。
乙、 社會建設之內容
一、 實踐民生主義之社會建設
二、 實踐民權主義之社會建設
三、 實踐民族主義之社會建設
丙、 社會建設之推進
一、 社會建設之推進,首重思想觀念之溝通,應發揮教育功能,透過大眾傳播事業,廣為宣傳,俾人人體
認現代工業社會崩活之方式以及知難行易、力行哲學之真諦、從思想意識之改便,策進生活方式之革新。
二、 社會建設之推進,有賴於立法之完成,有關修訂中之勞工法以及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兒童福利、就
業安全、國民住宅等法案,均宜配合經濟與社會發展之趨向,次第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施行。
三、 社會建社之推進,行政機關應妥為規劃,寬籌經費,釐訂進度,切實執行,各級行政部門之縱橫關係
,尤應協調配合,對執行幹部應予調訓,並積極培養專業人才,俾能有效實施。
四、 社會建設之推進,應發動各種各級民眾團體響應實踐,社會領導份子尤宜以身作則,使全體國民均能
自動自發,貢獻其智力、勞力與財力,共同推行。
五、 略


七~3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
                                內政部台內社九一五二六一號令發布
第一條 為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利,增設安合融洽,團結互助之現   代化社會,特訂定本綱要。
社區發展之組織與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綱要之規定。
第二條 本綱要所稱之社區,係指經鄉(鎮、市、區)社區發主展主管機關劃定,供為依法設立社區發展
協會,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之組織與活動區域。社區發展係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循自動與互助精神,配
合政府行政支援、技術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社區居民生活品質。社區居民係
指設戶籍並居住本社區之居民。
第三條 社區發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社會處(局);在縣(市)為縣
(市)政府;在鄉(鎮、市、區)為鄉(鎮、市、區)公所。社區發展業務主管單位:在中央為內政部社會
司;在省(市)為社會處(局); 在縣(市)為社會科(局);在鄉(鎮、市、區)公所為民政課(社會
課、社經課)。社區發展業務主管單位應加強與警政、民政、工務、國宅、教育、農政、衛生及環保等相關
單位協調聯繫、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支源,以使社區發展業務順利有效執行。
第四條 ~ 第九條  略
第五條 社區發展協會置總幹事一人,並得品聘用社會工作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推動社區各項業務。
第六條 社區發展協會應根據社區實際狀況,建立左列社區資 
         料:
一、 歷史、地理、環境、人文資料。
二、 人口資料及社區資源資料。
三、 社區各項問題之個案資料。
四、 其他與社區發展有關資料。
第七條 社區發展協會應針對社區特性、居民須要,配合政府
         社區發展指定工作項目、政府年度推薦項目、社區自
         創項目,定訂社區發展計劃、編訂經費預算、積極推
         動。前項社區發展指定工作項目如左:
一、 工共設施建設:
(一) 新(修)建社區活動中心。
(二) 社區環境衛生及垃圾之改善與處理。
(三) 社區道路、水溝之維修。
(四) 停車設施之處理與添設。
(五) 社區綠化與美化。
(六) 其他。
二、 生產福利建設:
(一) 社區生產建設之基金設置。
(二) 社區福利之推動。
(三) 社區托兒所之設置。
(四) 其他。
三、 精神倫理建設:
(一) 加強改善社會風氣重要措施及國民禮儀範例之
         倡導與推行。
(二) 鄉土文化、民俗技藝之維護與發揚。
(三) 社區交通秩序之維護與建立。
(四) 社區公約之制定。
(五) 社區守望相助之推動。
(六) 社區藝文康樂團隊之設立。
(七) 社區長壽俱樂部之設置。
(八) 社區媽媽教室之設置。
(九) 社區志願服務團隊之成立。
(十) 社區圖書室之設置。
(十一) 社區全民運動之提倡。
(十二) 其他。
第八條 略
第九條 社區發展協會應設社區活動中心,作為舉辦各種活動 
         之場所。
第十條 社區發展協會應與轄區內有關之機關、機構、學校、 
         團體及村里辦公處加強協調、聯係,以爭取其支源社 
         區發展工作並維護成果。
第十一條 略
第十二條 社區發展協會之經費來源
一、 會費收入
二、 社區生產收益
三、 政府機關之補助
四、 捐助收入
五、 社區辦理福利服務活動之收入
六、 基金及其孳息
七、 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 ~ 第十九條  略
第二十條  本綱要自發佈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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