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型態         

(一)落地掃

落地掃是一種不搭舞臺,於地面演出之表演型態,所需道具少,演出內容亦較簡單,通常在廟會遶境、神明出巡或喪葬遊行時,沿著遊行街道做定點式表演,演完一段之後,又繼續前進,屬於行進間的表演藝術。角色僅有丑角和旦角,演員不穿戲服,演出時手持扇子、手絹、四寶或錢鼓等簡單樂器,通常為一唱一答,載歌載舞的演出型式。

(二)廟會野台

野臺型態之劇場屬於開放式劇場,大多在廟埕搭臺演出,所以觀眾和舞臺上演出者互動關係十分直接;屬於開放式劇場,觀眾隨時可自由進出其間。至於舞臺的配置,一般來說是以正中央作為表演區域,而後場的文武場(伴奏樂隊)通常是文場在右,武場在左,北管戲、歌仔戲、南管戲與九甲戲之類的大戲都適用這類舞臺。
  由於傳統鏡框式舞臺通常僅有四坪空間,因此很多劇情必須以身段來解釋,傳統戲曲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以象徵性手法來代表實物。比如說,演員在舞臺上繞一圈,就表示已經走過遙遠的路途,三、五個演員站在臺上就表示千軍萬馬,所謂「千里路途三、五步,百萬軍兵六、七人。」即是最佳寫照。

(三)電台型態

廣播方式比電視型態更能突破空間限制,滿足更多聽眾對戲曲的需求,和電視不同的是電臺廣播不須演員的身段表演,特別重視唱腔與唸白。甚至有些電臺演員在舞臺上的表現不好,但在電臺中卻有廣大的聽眾。目前這種形式仍然存在於各個地方型的電臺節目之中,以歌仔戲與布袋戲最為普遍。通常在每一段連續劇的劇情中間,會做賣藥廣告,有時劇情進行到精采之處,主持人卻道:「欲知詳情,請聽下回分解」,隨即進行廣告插播。

(四)內台型態

內臺型式的傳統戲曲演出,是臺灣早期很重要的大眾娛樂。內臺型態戲曲演出屬於營利性質,早期臺灣各地都有戲院表演傳統戲曲,為吸引觀眾,內臺型態之演出常增加聲光特技與舞臺技術,並編寫新劇本,以招攬觀眾。在演出前,演員常會穿著戲服沿街遊行宣傳,稱為「踩街」,並製造各種噱頭,藉以增加演出的票房收入。

(五)電視型態

電視型態之傳統戲曲仍然以歌仔戲與布袋戲為主。
  最早的電視布袋戲是臺灣電視公司於一九六二年播出李天祿的《三國志》;但最有名的是一九七○年,黃俊雄在臺灣電視公司製作《雲州大儒俠--史豔文》,雖當時電視普及率不如目前,但家家戶戶到了布袋戲播出時間,大多會放下手邊工作欣賞演出。此種情況一直到一九七四年,政府以「妨害農工商正常作息」為理由禁演布袋戲。近年來,由於電視布袋戲運用大量聲光效果,新式的「霹靂布袋戲系列」、「天宇布袋戲系列」深受觀眾歡迎,尤其是「霹靂布袋戲系列」中的主腳,葉小釵、素還真等,都成為流傳於年輕人之間的熱門話題,甚至蔚成一種風潮,取代史艷文變成了新的布袋戲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