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師的定義 / 禮儀師的歷史脈絡 / 殯葬管理條例規範
【禮儀師的歷史脈絡】

 


◎ 我國歷代禮儀師的稱謂與職掌
  一個人生命結束之後,其家人朋友便會舉行各種儀式,並在悲哀痛楚中「護送」死者的靈魂到另外一個世界去。依據古史的記載,黃帝時悼念死者只要心喪、悲痛就可以了,而無喪葬禮儀;堯帝時,制定了三年喪期;發展到周代才正式形成喪葬禮儀的程序。
  在文獻中除了先秦時期的《周禮》、《儀禮》、《禮記》等三禮有詳細的描述殯葬儀式的步驟、行禮致哀的方式、斂衣的件數、喪服的穿法、祭品的內容,及負責執行殯葬儀式的人員編制、稱謂、官職、工作執掌等,之後各朝代就比較沒有詳細的描述。

◎ 先秦時期
  分為職喪,夏祝,商祝,祝等職,由他們分工合作,協力完成。
  (一) 職喪:負責貴族階級的喪葬,並負責他們的安全。
  (二) 喪祝:主要工作內容是指揮喪柩車行進及防止喪柩車傾倒等事。
  (三) 夏祝:主要負責大、小喪祭禮節的官員。
  (四) 商祝:主要工作內容是為死者更衣入棺。
  (五) 祝:專門負責喪祭禮節時祝禱詞的官員。

圖片來源:唐炘炘 (2005) ,《台灣的生命禮俗》。
參考資料:陳繼成 (2003) ,《台灣現代殯葬禮儀師角色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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