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台灣沿近海漁業資源研究
漁業資源保育措施之研擬,端賴豐富的資源調查資料,若資料不完整,將導致施政方向的偏差而損害國家整體利益。但海洋漁業資源研究,除少數項目可於較短期間完成外,多數項目需長期研究累積才有應用價值。
(二)重整沿近海漁場
1. 在選定地點進行生態資源之調查規劃。
2. 興建保育設施。
3. 漁業工程技術、材料之開發試驗及研究,以增進此等設施之效果。
4. 對資源保育區及人工魚礁區實施魚貝介類之人工繁殖及種苗放流,彌補自然生產量之下足以達到增殖之目的,並建立栽培漁業之初步基礎。
(三)發展栽培漁業、加強資源培育
l. 開發種苗生產技術。
2. 引進栽培技術。
3. 成立栽培中心及組織。
4. 選擇適當種類進行放流,以補充資源量。
5. 研擬水產資源保育法。
(四)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及利用
1. 建立沿岸水域水污染監測系統,定時定點長期偵測污染程度,以消滅海域污染 。
2. 增設沿岸漁業資源保育區,規定各保育區內應保護之魚貝介藻類之種類。
3. 調查規劃利用底棲魚類資源,嚴禁拖網漁船作業。
4. 限制興建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設施,避免沿岸海域生態環境之劇烈改變。
(五)調整沿近海漁撈技術結構
1. 鼓勵發展對資源影響較小之流刺網及釣具漁業。
2. 推廣漁撈作業機械化,促進沿近海漁業之現代化。
(六)落實宣導工作,達成全民共識
l. 加強漁民資源保育教肓,融入資源保育意識。
2. 向全體民眾傳達資源保育顴念,進而珍惜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