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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我們的政府與人民
國民教育的普及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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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根據三民主義教育政策,本著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致力發展各級教育。其中,
國民教育為義務教育,規定六歲至十二歲為學齡兒童,必須接受六年的國民教育,免納
學費。 日本殖民統治末年,臺人已有接受義務教育的經驗,因此,國民教育實施之初,學
齡兒童就學十分踴躍,民國三十九學年度就學率為百分之八十,五十五學年度已達百分
之九十七。 五十七學年度起,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以提高國民教育素質。其後,長期不斷改善
教學環境和設備,均衡城鄉教育水準,以及研發新教材教法。 近年來,鑑於九年國民教育已對全民知識水準和生活品質的提升收到實效,社會對
延長國民教育之需求亦日益殷切,因此,政府正著手研究規劃延長國民教育為十二年。 |
社會福利及安全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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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社會雖是國家建設目標之一,但初期政府政策偏重經濟發展,以致社會立法未能
滿足社會急劇變遷之需。民國六十年代起,政府逐步建立完備的社會福利法制,陸續頒布
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和保護,以及就業輔導、職業訓練、社會救助等之相
關法律,為推展社會福利奠定良好基礎。 另一方面,自民國三十九年起,陸續開辦勞工、軍人、公教人員、農民健康等之保險。
八十四年,開辦全民健康保險,使我國的社會福利及安全制度立法更加完備。 台灣的進步,你在這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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