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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回教)」簡介
一、名稱由來 (一)「伊斯蘭」一詞源自於阿拉伯文,其字義是歸順、服從、安寧、和平,即本著順從造化養育宇宙萬物的真主,獲得身心的安寧,社會的安定與世界的和平。 (二)伊斯蘭之教名來自於古蘭經,在我國亦被稱為回教、清真教。 (三)「穆斯林」一詞亦源自於阿拉伯文,意思是「歸信並順從真主命令的人」。 二、伊斯蘭教的六大基本信仰 (一)信真主:「認主獨一」,即相信真主是造化、調養宇宙萬物,掌管今世與執掌後世最後審判的唯一主宰。 (二)信天使:相信真主造化及差遣的天使,他們絕對忠誠順從真主,執行真主的命令,而且是人們行善作惡的見證與記錄者。 (三)信天經:相信真主降示給人類的經文和啟示,包括以前的「舊約」和「新約」,但因其中部份失傳或遭竄改,因此穆斯林只遵從唯一可信並受真主保護而完整的「古蘭經」。 (四)信聖人:相信真主在不同時代,對每一民族所差遣以警告世人並引領於正道的眾使者,始自阿丹※而終至最後的先知|穆罕默德聖人※(簡稱穆聖)。 我們尊敬並聽從他們的教誨,但絕不崇拜他們。 ※代表「願真主賜福給他」。 (五)信後世:相信人死後,至世界末日來臨時,將要復活,並接受真主公正的審判;在今世時,歸信真主並行善者,將得到天堂樂園的報賞;不信真主而多行不義者,將受到火獄的刑罰;今世是短暫的,而後世是永恒的。 (六)信前定:相信宇宙一切事物之發生皆係真主的安排與事前制定的,但是真主亦賦予人類理智選擇善惡行為的自由,個人需為自已的行為負責。 三、認識伊斯蘭教 (一)穆斯林僅敬拜造化、調養宇宙萬物,掌管今後兩世,大仁大慈,全能全知,獨一無二的真主。不拜任何聖人、偶像與神祇。阿拉伯文稱呼真主為「安拉」,意思是獨一無二,永恆不滅的主宰。 (二)古蘭經是真主差遣天使降示給穆聖※也是給全人類的最後一本天啟經典,前後歷時約廿三年。古蘭共分三十卷,一百一十四章,六千兩百三十六節,經文是以阿拉伯文頒降,奉行於全世界十二億餘穆斯林,是伊斯蘭教教義之根源。古蘭經適用於任何時代、地區與民族,自降示後一直被完美無缺地保存到現在,真主許諾會永久保護古蘭經。 (三)古蘭經內涵真主給全人類的命令、警告與誡諭,教人「認主獨一,行善止惡,堅忍不拔,善盡人責,得到今後兩世的吉慶與報賞。」 (四)古蘭經明文宣示「宗教信仰不可強迫」,而古蘭經是穆聖※歸真十九年後,始由第三任繼承人歐斯曼考證彙整成三十冊的,有心人士說穆聖※「一手持經,一手執劍傳教」是不正確的。 (五)伊斯蘭教教法是根據「古蘭經」與「聖訓」制定的,是穆斯林生活行為的準則和法典。「聖訓」是穆聖※奉主命傳教後之言行記錄,一切均遵循古蘭經之規定,是穆斯林生活之規範與榜樣。 (六)伊斯蘭教教法禁止事項 1信仰:嚴禁為主舉伴、崇拜人物偶像鬼神、迷信行為(抽籤、算命,卜卦、風水。) 2行為:禁止殺人、自殺、詐欺、侵犯他人財產名譽、奸淫、賭博、吃利息、不公(循私及斤兩)、背信、浪費等。 3飲食:禁止飲酒、吃豬肉、吃血液穢物、吃自死與非經宰殺死亡之動物、吃非誦真主尊名宰殺之動物、吃毒蛇猛禽獸與低等動物。 四、伊斯蘭教傳入我國之概況 (一)自伊曆三十年(西元六五一年),唐高宗永徽二年,分由阿拉伯、波斯商人從陸上絲路、海上香料之路傳入我國,在長安、廣州、泉州建立多座清真寺,千餘年來,穆斯林遍布大陸各地,約佔總人口數之十分之一,係中華民族五族共和之重要成員之一。 (二)明清時代即有教胞或因軍旅、行商,分自福建、陝西等地移民來台,散居鹿港、嘉義、淡水、台北等地;民國三十八年,有更多的教胞隨政府遷台,目前總人口數約有六萬人,並在台北、中壢、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建有六座清真寺。 信奉伊斯蘭教(回教)的人稱為“穆斯林”, 穆斯林在阿拉伯語的意思是“一個服從真主的人。 一、婦女須帶面紗、蓋頭。 二、敬茶、端飯、握手均用右手,用左手被視為不禮貌。 三、伊斯蘭教的男孩到9,10歲時需行割禮。 根據傳統在行割禮之前,小男孩穿著傳統的服裝,父母帶到清真寺或先人的墓前祈禱,祈求這小手術會順利,有些地方有裝飾綵帶的車隊遊行並不斷鳴喇叭,手術前舉行宴會宴請親朋好友,手術後大家也會紛紛前來探望和祝福。女孩則在12歲以後正式成為慕斯林。 四、進清真寺必須作大、小淨和脫鞋。 所謂「大 淨」,則從頭到腳洗乾淨;所謂「小淨」則洗淨臉和手等。如在沙漠,則可用沙洗臉和手。 五、穆斯林禁止食用豬肉 以及雙蹄或生性兇猛長相奇特的動物、喝 酒或含酒精的飲料、不欺騙、不放高利貸、不毀謗、不賭 博、沒有偶像崇拜。 節慶儀式
開齋節 ~ 忠孝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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