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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 村里長和鄰長
村里長改成有給職之探討
臺北市行政區劃及里鄰編組自治條例
臺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
台北市法規里幹事服務辦法
台北市法規鄰長遴選方法
內政概要
地方制度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如何了解村里長候選人?
閱讀選舉公報
用心觀察候選人
參加政見發表會
1.登記參選
2.競選活動
3.投票
4.當選
村里長候選人是有資格限制的,選舉公告上都會有詳細的登載。
村里長守法負責,可以造福居民,
如果違法失職,可能傷害居民的權益,
居民可以尋求下列方式反映意見:
1.透過民意代表
2.投寄陳情書
村里自治的內容
村里自治,是由村里的居民,在法令的規定下,
選舉村里長,產生鄰長,來管理村里的事情。
1.在鄉以下設「村」,在鎮、市、區下設「里」。
彰化縣日尾鄉陸豐村辦公處
台北縣鶯歌鎮西鶯里辦公處
台北縣中和市建和里辦公處
台北市大同區大有里辦公處
村里設村里辦公室,有村里長、鄰長和村里幹事,推動各種工作,為居民服務。
1.村里長:辦理村里裡的公務。 2.鄰長:協助村里長服務居民。 3.村里幹事:協助推動村里各項工作。
村里長、鄰長就如同班級的班長和股長一樣,是為了服務村里民而設的。
村里長守法負責,可以造福居民; 如果違法守職,可能傷害居民的權益,居民可以尋求下列方式反映意見: 1.投過民意代表 2.投寄陳情書